发布时间:2018-01-25 20:06:59
2018年1月22日,我们建桥中介五店介绍成焦东一套住房,房主就是有个特别要求,定金要交15万元。买房客户非常满意这套房,也情愿先交15万元定金。买卖双方来签合同时均出示了相关证件,证件手续齐全。经我公司调查后,发现此房正在抵押,而且摆在面前的房产证居然是假证!再仔细查看竟然发现不出瑕疵!
最后房主承认这是假证,找理由是为小孩上学报名用的,还没有来得及给我坦白,要15万元是为了还债解押。
案后评析:1.抵押中的房产只有在解押后,才有权力处分此房,解押钱需要自己解决,不能打着卖房的旗号,用买房人的钱来还债解押!即便买房人自愿替房主还债解押,我们中介公司也要警告买房人:解押后拿到房产证,任何人不能保证仍能顺利过户完成交易,风险还在!2.买卖是建立在双方心甘情愿,真诚无欺的基础之上,不是靠欺上瞒下,侥幸得宠来哄一步说一步的。欺骗被发现后再坦白,也难改变你的人品不良,动机不纯!3.我们假设一下:如果他拿这个假房证在一个中介公司能骗15万元,焦作市100多家中介能得逞多少呢?为了杜绝不良分子的阴谋,在坚持要大额定金时我们应慎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