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9-12-06 11:36:55
投诉案例三
欺骗的结局
2019年12月5日,高女士投诉焦作市一家大型中介,她通过这家中介在民主北路购的房,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有争议,要求退房!
原因是:1.签合同前宣传广告说是108平方,房产证房改面积83平方,经房产部门测绘过后面积是91平方;而地下室10平方不仅无证,而且是私自侵占的公用地方。
2.高女士因做生意非常注重地下室,而签合同时发现不是原产权人,而是拿委托公证的代理人侯女士,隐约知道这是再倒手的新房主,担心地下室有纠纷,要求侯女士提供地下室证明,而侯女也答应能提供地下室证明。现在房产已过户,等侯抵押。而出售方代理人却提供不了地下室证明。
3.中介方通知高女士抵押时,高女士执意要看到地下室证明,否则高女士不继续进行抵押贷款手续。而中介说高女士是合同诈骗,这个"诈骗”帽子点燃了高女士的怒火。高女士认为,我来买房,你们和房主共欺骗我,不公平公证对待,本来已经在忍气吞声了,而现在你们却说我是诈骗犯,而我就要理论到底。
总上原因,高女士坚决要求房主退房,让这家中介退回中介费,让他们共同承担造成违约的损失。
案后分析:A.对于炒房行为,所有客户都有敌意,只不过反应强烈程度不同而已,但是心中都有一些不舒服感,和一丝儿被骗吃亏之感,甚至还会有一阵儿懊悔之恨。做为中介经纪人要为客户的感受着想,应明示告知,不能为挣炒房者的小钱而辜负了客户的充分信任!炒房者都想挣一把钱,但是,“人在江湖飘,难免会挨刀。”,过户前是房主占主动地位,过完户后就成了被动地位,等着高女士摆弄吧。
B.这个中介发布房源信息面积不实,把附属物面积充当房屋面积来混淆宣传,误导客户,这是欺诈行为!做为中介经纪人应调查清楚,落实到地,不能见房主者发布什么你也传播什么,人云矣云,不负责任!没有责任感的中介永远做不好!做不大!做不久!
C.承诺能搏得信任,但是乱承诺则失去信任。没有信任感的承诺那就是欺骗!做为中介机构,更不能乱承诺客户,承诺就要承担责任!我们建桥中介决不做没有把握的承诺,一旦承诺必兑现!
警示:1.炒房有风险,想挣投机钱,不是那么简单!2.乱承诺的中介机构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,选择中介机构为你服务的时侯要有变别的眼光。否则,苦果等着你!
投诉案例总结:
总之:只要客户不满意,就是中介服务不到位;只要客户投诉中介,就是中介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够。通过这些案例分析,让我们共同学习,共同成长,把房产中介行业做好,让市民放心! 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地址:丰收路房产管理中心三楼322室,投诉电话0391-8769318